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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0年12月28日生的宝宝,我的产假是4月27日上班,产假到了,之前我来公司想在请两个月的产假,部门领导一直都没有同意,后我就又请了3天年假加五一三天,后5月四号来上班,可是我到这上了两天班,我们部门领导又同意我请假两个月,我就又申请了两个月假期(我公司请假正常部门领导签字就可以走人,但是我部门领导批准后我就走人回家,一个星期后接到我公司电话说老总没有同意,叫我来从新打假期要求五险一金全部我个人承担,包括企业承担部分也由我个人承担,本人就按照老总意思申请了,签字回家)在假期中,公司发我一份不续约的文件,本人自己没有看到,说给本人老公了,上班后公司又从新由快递形式寄我,但是我没有签字,现在公司给我两个选择1、在这上班到哺乳期结束给我四个月的赔偿金走人。2、就是现在不上班到哺乳期结束给赔偿金(但是在哺乳期公司给交企业部分保险)我找老总说早点给我赔偿金走人,公司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本人是07年5月到企业上班,签了一年合同后,08年又签了3年。

合同纠纷 2018-11-02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职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所交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是不需要个人支付的。  
    一、一般在职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是有薪假期,公司所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仍然是公司承担,个人仍然是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二、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你好!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内辞退员工的,如果违法辞退,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 哺乳期每天有一小时哺乳假,具体时间可以自己选择,比如晚半小时上班,早半小时下班,也可以前面晚1小时或后面早一小时。
    另外,视单位类型,你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开具“家托费”或“私托费”发票(不同地方称呼不一样)。
    上半年女方,下半年男方,每月120元,凭户口簿直接开具,凭发票到单位报销,可以领到小孩三岁哦。
    市人社局解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每天劳动时间内的1个小时哺乳时间,职工可与单位协商具体怎么使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妈妈在每天劳动时间内有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和单位协商是“迟到”或“早退”来更好地喂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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