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夫妇没有感情,想离婚,男性不同意,想诉讼离婚,不清楚如何走程序

离婚 2021-06-24 0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不具备上述情形的,被告又不同意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第一次未判离的,原告需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离。
  •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 提起离婚诉讼后的程序: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毕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