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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兴隆一个房地产开发处任主管会计。两个合伙开发人。因为利益关系两个老板发生了矛盾并对簿公堂,我为其中一个老板开过支票和做证而被另一个老板记恨遭到陷害。有一笔20万元个人从公司的借款我误以为是公司还这个人的借款了。因为公司先后从这个人手借过几百万。2009年12月20日这个人经老板同意从公司现金会计处借了20万。我在31日年底结账时记错了科目(因这个月的3号和4号公司还过这个人的借款70万)结完帐后才知道自己马虎大意下错了科目并和老板做了声明,下月结账时再调整过来,但2010年1月5日公司开始审计帐,我只能跟审计师说明情况,并在审计报告中把科目做了调整,老板也签了字。到现在因各种原因我 不 在任这个公司的会计,而帐也因两个老板之间的案子和我的案子还在公安部门。老板说我有侵占的目的,非常冤枉,但如果法律不能还我公道而判我 有罪,会怎么判。

房产纠纷 2018-11-02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负责合伙事业的合伙人因工厂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应承担债务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开办法规规定,合伙企业执行人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代表所有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合伙企业的责任是无限责任,执行人因债务跑路,其他合伙人将以自已名下的资产对应所持股份的欠债比例,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跑路的合伙企业执行人,同样需要承担债务责任以及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 个人向公司借款,还款的时候收据根据岗位情况来决定是否必须写。对于现金出纳必须要写,只有收据可以作为附件进行做账。对方也只有收据作为已经还款的凭据。对于银行出纳可写可不写,经过银行存入还款有存入的凭据,且单位收到款后也要做账,可以以银行回执单做账,也可以另贴收据作为附件。
    还款人同理也是有两种凭据的。银行回执单现在可以通过去银行取或者直接通过单位网银打印,现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企业自主打印。
  • 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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