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于7月底经过居委会介绍去共和新路某家公司进行面试一个会务接待的职务。当时面试官是上勤物业公司人事部张经理,确定工作地点为海上文化中心,职务为会务接待,工资3000,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试用期1个月,工作时间,有无加班等。之后接到通知7月28日去上勤物业公司总部巨鹿大厦进行为期3天的上岗前培训。于7月31日正式分配到海上文化中心管理处上岗。上勤物业考勤期为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每月30日为本人的发工资日。管理处负责入职的人员卫某于8月中下旬向本人寻要入职体检单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本人上交材料之后,卫某交了一张职员入职单让本人填写,却未有合同等签订。本人于8月29日领到的现金为1913.60元(为7月28日至8月20日的工资),没有工资明细清单。本人工作期间无任何犯错受处罚记录,并多次参与加班等。最后于9月15日提出辞职,人事经理致电给我询问我原因等,本人如实告之原因,2个月未签订合同。张经理劝我让我重新考虑,却仍未有实质的合同签订。并且张经理告知我是属于劳务工,她承诺劳务公司本人在职期间会支付劳务公司费用等。对于这点,本人是完全不知情的,本人也没有与任何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最终本人于20日正式离职。但是9月29日卫某短信通知本人今明2天一定要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想询问一下,一开始人事经理面试时说试用1个月,但是到了管理处,卫某说试用期是2个月。然后又不签订合同。我能否拿到双倍工资的赔偿以及让他们补缴社保?当初面试的那家劳务公司对我进行了隐瞒,我一直以为那里是上勤物业的一个办事处,他们在那里对我们进行面试并没有告知我他们是劳务公司,就要抽取我一年内每月的工资佣金这点合法吗?本人的劳动手册仍在该公司,并且本月工资还未发,公司有我的银行卡号,如果明天仍给我发放现金,这个对我申请劳动仲裁有影响吗?我每月的工资都是公司发放到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发放到管理处再发放给我,可能今天又是去拿现金。

国家赔偿 2018-11-02 0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企业,辞职需提起一个月写辞职申请,经直属上司同意后,在离职的前一天或当天,他们会给你一张离职清算表,你需要找行政后勤部签字。
    确认你的办公用品是否破损遗失,以及是否需要赔偿罚款等,然后你需要找财务部主管签字,确认清算你有无欠公司的款项,然后你的领导也签上字。
    签完后人事部会计算你的工资,一般离职后的下个月会打到你的卡上,有些也会当天结算。因辞职发生争议,经有关部门仲裁后,辞职申请人凭裁定辞职的仲裁文书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辞职手续。
  •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 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云浮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