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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您好。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一个半月,还在试用期,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入职表,工作期间我因个人疏忽造成客户损失1500元,现公司要求我全部货部分赔偿,这个公司有权这么做吗,如果有权依据的是那条法规,他们之前并未告知我犯错需要赔偿等公司规定。后来我要求离职,并未提前三天告知,也未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公司就以此为由扣留了我5月份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依据又是什么?  杨律师帮助我回答一下 好吗,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18-11-02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的保护,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份,也是合同年限的一部份。签订的时候要注意的是:
    1、合同中对试用期的一些规定;一般来讲双方都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2、试用期的时间与合同年限之间的关系:
    合同年限为半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合同年限为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合同年限为三年的以内的,试用期不昨超过3个月;
    合同年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最长的试用期为6个月,但是要签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才行)
  •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从劳动者第一天上班起,实际就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明确有规定在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试用期,另还确认了试用期的最长时间;并且有规定必须注明劳动合同期限,这个起始时间是以你入职日期开始计算的。
    3.在计算员工工龄是均会是以员工入职日期起计算,而不会以试用期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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