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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0年3月10号就职一家房产公司做置业顾问,由于房子剩的不多,同事都跳槽,现就剩我和另一同事,不想给老板撂摊子,想坚持负责到底,拿着不多的工资把30套房子卖完,现没有任何过错,老板突然辞退,只结十月份工资,没有任何补偿,期间未签劳动合同,我该享受补偿吗,怎样维权?

合同纠纷 2018-11-02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单位未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要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你在辞职的时候,单位就要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解释如下: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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