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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婚后房贷已经从我工资里扣除了。老婆有住房公积金,但不愿意用公积金还贷。离婚后如何分配房子?

离婚 2021-06-25 1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婚姻法司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因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婚后共同还的贷款及所还贷款所涉的房屋增值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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