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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11月2日,劳动仲裁事务所通知我于11月11日在公司的劳动纠纷中开庭,但11月6日通知仲裁事务所,公司主办人出差,延期开庭,公司主办人出差,能否延期决定的仲裁时间。

仲裁 2021-06-25 15: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半个月左右就能拿到裁决书,劳动争议案件从立案之日起,一般结案是45天,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可能会延长一些时间的。
    法律依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此条又规定,“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也就是说,仲裁庭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
    它是“仲裁庭应当开庭进行”外的一种补充形式。
    不开庭审理就是书面审理,在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和证据材料,如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合同、双方来往函电等,以及证人、专家、鉴定人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决。
  •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此规定调整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时还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开庭审理,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进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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