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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提出辞职但未满一个月。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社保费用吗?

劳动纠纷 2021-06-25 1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几种情况之一的,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等。
  •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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