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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要在**行贷款,要我给他做担保人,请问我作为担保人在签字之前怎么才能知道借贷人贷款的数额?我怕他背着我贷的多了,以后出现麻烦。还有一个问题,银行还需要到担保人家里拍照吗?急,谢谢

银行 2018-11-02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贷款应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则担保人必须在保证期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保证责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形成的债务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一定承担还款责任,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如果续贷,没有重新签订保证合同(没有重新签字),则保证期间应该完毕,再发生没按期归还,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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