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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武汉江汉路新世界一男装品牌做营业员,6月11号离职,7月25号发上个月工资,老板没发我的,说店里衣服丢了要赔偿,店里差不多半年没盘点,其间人员一直不稳定,我是离职后她们才盘点的,衣服丢了老板扣员工工资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我在那工作一年,没钱劳动合同,也没买保险,之前工作的号牌还在

劳动纠纷 2018-11-02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获得赔偿,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讨薪的方法:
    1、政府讨薪
    通过向政府信访、上访等,通过政府、政法委来促成拖欠工资的公司支付。
    2、网络讨薪
    通过网络曝光拖欠工资企业的信息,拖欠的事实,通过网络传播促使企业支付工资。
    3、媒体讨薪
    通过媒体报道拖欠工资的事实,曝光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促进企业改正和支付工资。
    4、行政讨薪
    通过劳动局投诉举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促进企业支付工资。
    5、司法讨薪
    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来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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