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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司让我签了合同,大致意味着我和公司的合同什么时候到期,公司和我继续合同,我是否想继续合同。我签了字,等着公司和我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如果公司后悔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21-06-27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则签订的应是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属于强制性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和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正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最好写你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你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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