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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工资被厂方恶意拖欠了,而我所在的服装厂属于加工厂,规模20人左右的小厂,而就我 和两个四川人是外地人,其余都是老板的亲切,因为规模不大的厂所以没有签劳动合同,就只有口头协议,想我还有一个怀有身孕的老婆和我在异地,不发工资我们就只有饿肚子!请问下律师,像我这种情况,就只有口头协议,怎么处理??工资被老板拖着,活必须得干,工资是不发的!我实在没有办法,想到我还有一个怀有身孕的老婆,我们没有办法,

劳动纠纷 2018-11-02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发工资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在试用期为由不发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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