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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之前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 2021-06-27 15: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 婚 协 议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公民身份号码 。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公民身份号码 。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感情一般,因双方性格不合,男方/女方有家庭暴力行为,致使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无法共同生活。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女儿取名 ,离婚后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至付到 18周岁止。

    三、双方有位于 房产一套,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 万元;车辆、存款等分割方案: 。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2015年8月2日
  • 离婚协议书具备以下条件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具备这三个条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 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并不在于其是手写还是打印的,只要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经过双方签字盖章(手印),即使是手写的,依然有效。但按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或者人民法院准予离婚,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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