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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没有编的合同工,俗称临时工,在2006年进入A单位工作,并与A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了四年后,也就是在2010年6月份,A单位领导说B单位想借我过去,问了下我的意见,我没有反对,于是在2010年6月份被借到B单位工作,工资一直是两边都在发的,今年3月份的时候,A单位领导突然说要停发我的工资,意思是B单位已经在发我的工资了,所以A单位必须停止发我的工资,我想问一下,1、我当时被借到B单位的时候是A单位领导的意思,也是他同意的,他可以停发我的工资吗?2、我现在在B单位领工资,跟A单位没有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和经济关系(但是到B单位也是A单位领导同意的,并由A单位借出来的),跟A单位只有一份快到期的劳动合同,我在A单位已经有6的工龄了,像我现在这种情况是不是就完全和A单位脱离了关系,以后A单位的任何政策我还能不能享受,若不能,有什么办法可以继续保留我在A单位的工龄呢?

劳动纠纷 2018-11-02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工资也一样
  •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没有与公司签劳动合同不是临时工。
  • 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工资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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