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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帮人担保(房子抵押)借信用社3。5万元,借款人没有还利息和本金,2015年4月2日法院冻结我的银行存款,5月5日银行告诉我,说不起诉我,要协商解决,请问这合法吗

抵押担保 2018-11-02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所以如果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则在无法还债时银行有权依照上述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置房屋。
  • 若要在工行无抵押无担保个人小额贷款,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是指向符合工行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贷款业务。工行消费贷款有信用贷款,信用贷款只能用于个人消费用途(包括用于购车、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不能用于购房),申请时需要提供用途证明材料,因为不需要抵押物审核相对严格一些。
    具体申请需要您通过柜台个贷部门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后由经办行审核您的情况后办理。
  •   抵押贷款还不上,和银行协商不成,银行会按合同约定,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查封抵押的物品。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银行会申请法院执行抵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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