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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起诉前给别人担保抵押房屋贷款到执行期间是否还继续担保可以吗?不还债务,继续担保犯法吗!债务人在起诉前给别人担保抵押房屋贷款到执行期间是否还继续担保可以吗?不还债务,继续担保犯法吗!

抵押担保 2018-11-02 2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抵押贷款条件首先您要满足:
    房屋抵押贷款要求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房屋的面积要大于50平米;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流程: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结清贷款。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就关于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权的时效起始时间作了如下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届满。

  • 1、给人担保贷款,债务人还不上,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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