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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大约10前的一天突然消失不见,转天便有人上门找父亲还债,然后母亲与我去了父亲上班的单位,在其办公桌的抽屉里发现了一些文件。随后,通过查看文件,发现父亲在母亲与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私自抵押给了房屋置换中心,并从银行贷款15万余元,房产证的名字是父亲的名字。

我与母亲去父亲贷款的银行,询问时,银行发现贷款手续母亲的信息是父亲伪造的,母亲在父亲贷款时根本不在现场而且丝毫不知父亲要用房子作为抵押贷款,是父亲找人代替的母亲去带的款,并且签订的贷款协议。

10年间,父亲从未回过家,我与母亲恨透了父亲的所作所为。回想当时,父亲并没有把贷款的钱用在家里。如今,我本科毕业在即,房屋置换中心的人找上家门要求还款,请问我与母亲可以得到法律的什么保护和权益

离婚 2018-11-02 2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办理贷款,但是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办理手续,否则可能在出现纠纷时无法保障权利能够得到应有的救济。
  •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房产外,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房产一般都可以用于抵押。依法可以用于抵押的房产很多,包括已建和在建的自建房屋、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等。
    但在接受房产抵押时,银行仅凭抵押人持有的房产权证或房产信息就可以接受抵押的,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房地产具体情况再作决定。所以如果要将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只要根据我国法律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即可。
  •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以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第三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
    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因此,经银行同意,抵押期间,是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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