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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离婚后找一女友,她带一男孩,我们婚后还能再生一个孩子吗?

离婚 2018-11-03 05: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再婚夫妻想生育属于共同的孩子,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方从未生育的(或者生育过的孩子已经死亡的),同时另一方生育的孩子包括收养的不超过2个(含2个)。
    2、双方各生育过一个,但离婚时都给前配偶抚养,再婚夫妻新家庭没有一个孩子。
    3、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其中一个随再婚家庭生活,但这个孩子有残疾,将来不可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
  • 新《条例》中规定,那些原本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具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同样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是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是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是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是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是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是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七是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生二胎的十二大条件: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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