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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本人还在试用期,没有签订合同,只是面试的时候老板说试用期2800,每月28发工资,但是没有说要压工资。感觉特别坑,不想去了,想辞职,但是又说试用期没过自己辞职要扣工资。。。。。。想想无语,该如何解决?劳动仲裁还是?具体流程呢?

仲裁 2018-11-03 0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员工如果自己主动辞职,是不会有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的,同时如果用人但为能够证明员工没有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在正式期提前一个月辞职,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则用人单位还可以就此要求员工给与一定的损害赔偿。
  • 劳动者正常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
    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也不是必须填写公司的辞职书。

    一、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你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二、快辞。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
    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试用期提前3天辞职即可,无需批准,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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