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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赔偿方案后,公司建议不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员工等待工作,支付等待工作的工资!

合同纠纷 2021-06-28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最好不要主动提出辞职,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解除,争取经济补偿金
  • 员工主动辞职不赔补偿金,协商辞职赔偿补偿金,无故辞退赔偿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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