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船员,通过中介以服务员的身份安排到一艘客轮上工作,并签订了有关服务员的劳务合用为期一年,缴纳了12000元中介费以及4000元的押金,说押金满合同期以后回来就给退。  这家中介也给这艘客轮派遣航海部船员,航海部的合同与服务员的合同不一样,航海部水手的合同是月薪900美金,实际上航海部的水手月薪是1100美金,被中介扣掉的200美金合同上没有写,航海部都是发工资的时候通过工资条上的明细才知道的。  本人上船后因工作成绩突出,在第一个半月的时候被船东从酒店部的服务员派遣到甲板部做水手,我没有签过航海部的合同。在我交过服务员中介费12000元的基础上在按照其他水手一样每月又扣掉我200美金,中介公司是第一时间知道并办理这件事的,当时我跟中介这个人说我不同意你这么做,他不搭理我,直接就走了。  现在一直忍着这件事,现在已经两年了,我马上就要下船了,目前中介已经扣除我在航海部工资30000余元。  我给中介打电话要钱,中介说你现在挂靠在我这你就要守这里的规矩,航海部扣掉的30000你就别想了,服务员的12000退还给你10000因为你做了两个月服务员要扣掉六分之一。 请问律师我该做些什么,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1-03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厂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倘若工厂不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工厂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你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倘若工厂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话,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医疗费应由劳务公司和工厂负责,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你支付中介费,中介介绍你进厂,相当于中介为你提供工作机会,成立居间合同。
    2.居间合同履行过程中,你已支付中介费,中介应当履行居间义务。
    3.具体内容需要区分一下居间合同约定,如果是仅提供工厂招聘信息的,那么中介履行提供信息义务,即可收取费用。
    4.如果约定现实地让你和工厂成立劳动关系,那么你最终未进入工厂,视为中介促成合同不成立,不必支付报酬,但须支付必要费用。
    5.中介费的接受方是居间人,居间合同也是和其订立,返还中介费自然是找居间人,即中介。
  •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务派遣中的合同签订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用:工企业在签订派遣合同时最关键的是注意派遣合同是否“责权明晰”,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第二,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第二,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第四,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第五,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第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吴忠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