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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工厂上班,我辞职后老板不给工资,没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1-03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才能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劳动者不但可以马上提出辞职,而且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
  • 单位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工作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仍存在其他行为,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持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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