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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附加于拘役

刑事辩护 2021-06-29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等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
    1、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中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人都不允许出境,虽然已经服完有期徒刑,但是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仍然属于服刑,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出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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