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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公司是否没有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工厂变动,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表示会给予补偿,那么员工有补偿条件吗?怎么补偿?先感谢律师!紧急看到请回复。

劳动纠纷 2021-06-29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可以。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否则是违法的。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给予入职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工作不满半年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或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 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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