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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效:如果借据上没有列明何时归还的,只有口头说六个月归还的,其时效怎么界定?按立借据日期开始算,还是没有时效性?

债权债务 2018-11-03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行使权利,以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7条规定:amp;quot;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amp;quot;这一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与权利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事由包括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你所反映的问题是李某对因与你的因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债务出具的欠条如何确定诉讼时效。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amp;quot;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
    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amp;quot;
  • 你表述的这个情形只是书写的时候一个写的借条一个写的欠条,但实质上都是借款,所以两者的性质是一样的,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随时还款,从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但只要在诉讼时效内催要过,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只要注意保留催要的证据就行,如果电话通话记录、录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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