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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试用期为六个月的三年合同是否合理?试用期为两个月以上,没有理由解雇,应得到什么赔偿?

合同纠纷 2021-06-29 1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缘开除劳动者,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48条规定,劳动者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工龄支付二倍的补偿金。(相当于每年二个月)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试用期两个月不合理
  • 如果一年以上,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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