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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交接员工携我方项目款跑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方应如何维权?求专业法律人士指点!事情是这样的,我方是私人工作室,并未注册过公司,所以对外业务都是私人在做,所以一开始6月份合作的时候没有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交接工作一直由对方经理助理跟我方沟通,直到十月份,帮对方完成三个项目后,经理助理提出可以签订合同,但是国庆之后再联系对方经理助理就找不到他人了,于是我方去找对方员工单位领导沟通,因为之前做好的项目对方员工只付给我们1000定金,还有1万尾款未付,但是对方领导的答复是项目款早就给了该员工,但是他现在跑路了,我方不该找对方单位要求付款或赔偿,我现在能拿出的证据就是和对方员工交接时的钱款往来的1000明细,和对方员工的聊天记录,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我方该如何维权?请求专业法律人士给予指导,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1-03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给私人老板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不违法就有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是,约定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条是否说明承租人就无权转租呢?法律如此规定其本意是为了保护出租人利益的情况下,赋予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选择权。为了防止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租赁物转租渔利,搅乱市场价格;也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订立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目的也是为了使用、收益,所以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取得租赁物后,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人不得进行不当干涉。
    所以承租人进行转租,是取得收益的一种方法,也是在租赁合同目的范围内应有的权利,不应该加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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