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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院校工作十五年半,在2016年院校给过一次赔偿三万元,不接纳接就得回家了,另外也要我签了申明,我那时候想,做了这些年了,好好工作。2020年院校已合校为由,沒有职位,17年6月19日明确提出辞退,付款两月的薪水。合同书到17年12月31号日。我该怎么做我还在院校工作十五年半,在2016年院校给过一次赔偿三万元,不接纳接就得回家了,另外也要我签了申明,我那时候想,做了这些年了,好好工作。2020年院校已合校为由,沒有职位,17年6月19日明确提出辞退

综合法律 2021-06-29 1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若员工有比较确定的证据的话,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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