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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问一下吗,我在1995年7月工作,2000年9月,经单位同意,作为研究生,我拿着文件公费学习,然后继续作为医生学习,并在2012年工作。请问,我的计算长度应该是从1995年到现在吗?另外,我的个人水平很低——省陶瓷研究所的最高水平是助理工程师,博士的入门水平是14。请问,计算长度不影响目前的工资吗?我可以问一下吗,我在1995年7月工作,2000年9月,经单位同意,作为研究生,我拿着文件公费学习,然后继续作为医生学习,并在2012年工作。请问,我的计算长度应该是从1995年到现在吗?另外,我的个

综合法律 2019-12-28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以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准。一般情况下,自你入职一个月内单位会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而工龄也是以你进入公司的日期为起点。
  •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任一定的职务,如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等,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2.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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