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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授予第三任法律监护权的法律人,因案件的本人现在以丧失了抚养权利。。而由于本人的家人都放弃了抚养。所以这个简介的转交怎么办理

离婚 2018-11-04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 民法通则 16条讲的很清楚,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其中这三类人是有顺序的 ,,所以,只要你妻子是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都应该她抚养 是她的义务 也是权利 她叔叔无权干涉
  • 法律上没有“自动放弃抚养权”一说。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践中,抚养是指父母对孩子照顾生活、学习的职责,更多的体现的是物质上的职责。
    另外一抚养权相关的概念是“监护权”,监护权不仅仅是父母有,法律有规定的机关或者其他人员也有。
    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因为,只要是父母,对孩子就有抚养的义务,孩子的成长当然需要物质的支撑,因此,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只是,在实践当中,抚养权的体现方式不一样,比如在离婚案件中,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不仅要支付金钱,同时还要付出管教孩子的劳动;不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支付抚养费的,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 父母作为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有的情况下,监护人并不是抚养人。实际上,只有当监护人同时又是抚养人时,他对被监护人才既要尽抚养义务,也要承担监护责任。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由该条规定的其他人依序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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