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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邻关系地役权的不同

综合法律 2021-07-02 0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性质不同。
    2、法律效力不同。
    3、限制程度不同。
    4、在有偿或无偿、存续期间上不同。相邻关系要求的程度较低,都是来保障不动产使用来要求的;而地役权要求较高,主要是提升不动产价值来讲的
  •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1、概念不同;
    2、性质不同;
    3、适用原则不同;
    4、产生原因不同;
    5、有偿性不同
  •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原则: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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