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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2012年4月份在本公司开始工作的,现在是2013年11月,一直没有与我签订过合同,而且说我是属于第三方派遣人员,但是我一直没有见过劳务派遣公司人员,也没有签订过任何直面协议,工资和保险都有,现在突然让我签合同,我不想干了,想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吗?怎么赔偿?

合同纠纷 2018-11-04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要到劳动部门审批,注册资金五十万以上,验资,到公司部门注册,到税务办税务登记,到质检部门机构代码。  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  
    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  
    五、明确过渡期原则  
    六、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 由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工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工伤职工在用工单位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在与派遣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应当由派遣公司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指本次工伤保险关系。
  •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
    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n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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