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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一家企业工作了20年,今年7月才开始给员工买住房公积金,请问之前没缴的住房公积金我可以要求补偿吗,如果可以补从什么时候开始补偿

合同纠纷 2018-11-04 1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型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有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3.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劳动者说明会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的,在事后没有依法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先行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缴纳,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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