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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我从2015年1月31日至3月31日在广州一家出国事务中介机构从事兼职客服工作,从4月1日起就没有去上班了,之前已经跟该公司的市场部说好了工作两个月就辞职的并且该公司也是同意的,从4月1日开始正式不上班,但该公司从4月1号起到现在一直拖欠3月份未发工资,请问我应该这么做呢?进去做兼职的时候并没有签署任何的劳动合同,我的岗位是属于临时工性质。

劳动纠纷 2018-11-04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工和合同工的区别可是非常的大。
    1、临时工就是临时请来的工作人员,这种类型的工作人员并不能像合同工一般享受到公司应有的福利,而合同工则是与公司签订了有效合同,并且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能够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
    其区别如下
    2、临时工没有社保进行购买,而合同工则需要购买社保
    3、临时工若是离职的话,只需要三天就能够正式离职,而合同工一般都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同意后才能够申请离职
    4、临时工不能享受用人单位合同工有的福利,例如合同工可以在用人单位的食堂进行吃饭,而临时工则没有这项福利。
    5、临时工的的工资是以小时来计算的,而合同工则是以月来计算。
    6、临时工不能够享受公司对于合同工的正常培训,而合同工可以参加公司的培训。
  • 员工辞职应当进行下列程序: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款不同的法律责任: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就是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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