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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一直不发工作。现在是躲避的态度。武汉公司还在,就是老板人一直在北京,不肯解决这件事,现在已经5个月过去了,我,还有其他辞职的同事也一直没拿到工资,我希望找位武汉的律师委托,帮我去武汉申请劳动仲裁,我的证明有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

仲裁 2018-11-04 14: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你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关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所以由此可知,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开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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