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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私人公司做了两年,由于现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公司必须要帮用工人员补交及缴纳公积金,否则要对公司进行一万到五万的罚款,加上公司快半年了一直经营不善,借此公司就突然要我和另外一名员工回家(因为公司只有我们两个是要交金的)。我跟公司协商,希望能按劳动法给予我适当的补助和赔偿,但公司老板非但不肯,还反说我违反劳动纪律,请问我该怎样维护一个劳动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我刚入司时没有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但在2014年五月份由于公司有员工告公司不给交养老金,公司为了去社保局好交差曾有签过一份一年期的单份合同,这份合同只有公司有留,没有给到我们员工)

劳动纠纷 2018-11-04 15: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板把公司卖掉,是投资人变更,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新的投资人应当承继前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如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纠纷按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处理。劳务合同中如何约定就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没有约定辞退赔偿责任的就无需承担,也可以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但是您和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并不代表您与公司实际存在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如果实际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即便是签订了劳务合同,双方还是按照劳动合同关系履行。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务合同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希望您根据您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 从管理职责来看,员工关系管理主要有九个方面:

      一是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争议处理,员工上岗、离岗面谈及手续办理,处理员工申诉、人事纠纷和以外事件。

      二是员工纪律管理。
      引导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提高员工的组织纪律性,在某种程度上对员工行为规范起约束作用。

      三是员工人际关系管理。
      引导员工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创建利于员工建立正式人际关系的环境。


      四是沟通管理。
      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引导公司上下及时的双向沟通,完善员工建议制度。

      五是员工绩效管理。
      制定科学的考评标准和体系,执行合理的考评程序,考评工作既能真实反映员工的工作成绩,有能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六是员工情况管理。
      组织员工心态、满意度调查,谣言、怠工的预防、检测及处理,解决员工关心的问题。

      七是企业文化建设。
      建设积极有效、健康向上企业文化,引导员工价值观,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八是服务与支持。
      为员工提供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政策、个人身心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员工平衡工作与生活。

      九是员工关系管理培训。
      组织员工进行人际交往、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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