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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仲裁、一审、二审终审判决: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1个月补偿金,2、撤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3、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按福建省长乐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至实际安排工作之日期间的工资。其中第1、4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已支付第1项款项,现法院执行局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场,用人单位要求在法院立即签订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工作地点在龙岩地区的劳动合同(原工作地在长乐市,公司注册地是龙岩),否则拿不到钱。法警叫我必须签订合同,如不签视为我拒签,则视为我自愿放弃第4项执行。我以劳动争议前当事人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与权利应视为劳动合同的约定,单位变更劳动地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为由暂时解围。我提出同意确认今日为收到单位安排工作的口头通知,停工工资算到今日为止,法警才勉强给我做了执行笔录,要求我5 天后必须到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愿放弃第4项执行。请问律师:法警的做法是否妥当?安排工作之日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吗?如果公司刁难我,我是否必须服从?我该怎么做?

仲裁 2018-11-04 1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劳动合同分类及违约说明,是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必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

  • 1、您和超市之间应当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您可以工资收条、签到名单等来证明。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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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仲裁、按福建省长乐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至实际安排工作之日期间的工资。公司注册地是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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