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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我手里没有合同。刚进公司的时候是说过暂时还不能给我缴纳保险,但是在2011年底公司想让把我们外聘人员归到一个中介公司,并让我签了终止之前的合同,重新跟这个中介公司(是我所在的公司给找的,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我并没有接触过)签了有五险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由现任领导带回公司总部。直到今年5月份才得知新签的合同公司领导没有批准,合同失效。同时公司在4月份的时候下发有公司公章的文件,说外聘人员可以自己去缴纳养老保险,然后一个季度到公司报一次,可是到现在,前两个季度的保险并没有报,说是公司领导换届这件事要等一等,我是觉得现在小半年就这么等过去了,问题并没有解决,想辞职了。但是又不甘心,我想请您给我指导下,我要怎么做可以维权。(是有两倍工资这种说法么?)

合同纠纷 2018-11-04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工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和另有约定外,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在劳动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另一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将与劳动者面临连带赔偿责任风险。
  • 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不仅可以追讨拖欠工资,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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