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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在这家单位是个二级协会,我在这工作了10年,2005年去的时候是以前一家公司借调到现在这家协会的,前一家公司就和我年年签顾问合同,但我就不算上一家公司的正式员工了。在现在这家协会工作一直没签合同,2005年到2010年间上一家公司和协会都不给上社保了,但协会按月给我发借调人员工资。

2008年的时候协会领导对我说我就留在现在这个单位,算这个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了,但是当时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2010年的时候,现在这家协会,要给我们上社保,但是现任协会领导要求我必须把顾问薪水交给现在的协会,否则就不给我在协会上社保,当时,我为了能算协会的正式员工,所以我就交了,从那年开始上交了三年的顾问费用,但是当时接收的出纳,都没有给任何手续或者字条。

大约是2013年3月左右,国家有规定,二级协会不能有自己的财务账户,要全部都并进所属一级协会,那以后,我就没交过这笔钱,这期间出纳也没说让我交。2015年初我们单位变更到另外一个一级协会下面去了,出纳又提这个事情,说是现任领导要求的,我想问一下,这笔顾问费用我应该交吗?劳动合同我们能要求吗?

劳动纠纷 2018-11-04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不签书面合同,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已经过,单位再提出所谓的延长试用期的要求,不能成立。如果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需要明确你入职时间,工作期间。建议找律师详谈。
  •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没有合同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此项暂缺,不过后续的可以证明。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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