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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工资为6500元,财务发放4500元,老板发放2000元,今年上班后老板以入股为由2000元未发放而是积攒起来有短信为证。现在公司以各种理由扣、罚工资。例如未写工作计划算矿工旷工扣除一天工资并罚款20元,累计翻翻。打上班卡未打下班卡不算上班,扣除当天工资。现在我想问的是,这些罚款是否合理?另外,我办理辞职老板如果为按照面试约定支付我额外的每个月的2000元,我是否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另外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保险。

仲裁 2018-11-04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最后,如有充分证据的话,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旷工当天是不予发放工资,但是用人单位规定旷工1天扣3天工资之类的规定是无效和违法的。

    虽然用人单位无权扣除旷工日之外的工资,但是劳动者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该劳动者承担。
  • 劳动者正常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
    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也不是必须填写公司的辞职书。

    一、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你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二、快辞。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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