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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公司员工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同时他是做销售有欠款也未交接清楚或收回,公司如果通知他过来处理,他不来,这个公司可以追究他什么责任?

合同纠纷 2018-11-04 1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通常会尽心离职结算:
    1、离职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2、辞退和开除人员在办理离职后的最近一次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
    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六、离职归档 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离职结算表》、《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当月《考勤表》、《加班申请表》(如有)、《门店休假申请表》(如有),以及入职时归档资料的顺序,将离职人员的资料归档备案。
  • 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重新约定离职日期;如果离职日期到了,劳动者不上班,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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