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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在本地应聘工作,被告知是劳务派遣员工,签的合同是劳务派遣合同。13年提出辞职。16年因办理公租房怀疑原单位没有离职,打电话给劳务派遣总公司核实,被告知已经办理退工,邮寄给了我一份离职证明,盖上了用退工专用公章。可18年6月1日经核实发现劳动局系统仍然在职于派遣公司,后发现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在本地注册过分公司,注册地在外地。手里有2份离职证明和本地人才市场代理派遣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1年到13年有大量的工作考勤电子邮件,证明本地工作。5年内也应聘过很多工作,并没有被正规公司录用。社保停缴,个人档案就事业证等,均在本人当地的人才市场。请问律师们,我这个情况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吗?事情搞得我很气愤

劳动纠纷 2018-11-04 1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后劳动合同无需放入档案,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分公司财务属于总公司,因此分公司和总公司谁缴纳社保都与职工没有影响。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子公司与分公司如果两地社保政策不一致,为了保证员工社保不受影响,分公司可以为这部分人员代缴保险,费用由子公司向分公司进行划转。
  • 只要你符合劳动法离职的申请手续,在试用期内提起3天,正式员工提起一个月,公司准许你离职,你要求开离职证明,是合理的。详细说说这个辞职吧,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交辞职信,如果公司不给你处理,应因到第三天你可以自己走,(记得复印好你的辞职信)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信,公司理应在一个月内帮你办理好辞职手续,主要是办理社保减员(减员你可以百度下),从你提交辞职信的第一天起后的30天,你还要继续上班,一个月结束,如果公司拒不批准,可以找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这个是比较有效的手段,保管好自己的辞职信复印件。
    如果已经准许你离职了,那么离职证明不开也可以。你可以去查看自己的社保是不是处理个人业务状态就行了。如果是打印交给你新单位人事,他们一看就懂。你也可以和你现在公司协商,开个辞职证明很简单的,对公司又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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