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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到**公司做出纳工作,说好试用期一个月,后于一个月后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存放于**公司,因为他们人事说其他人也都是这样的。6月6日人事突然通知我要我去另外一个公司(典当行,同一个老板)做收银兼职出纳,我于是提出这和进这个单位时和所签订合同不一样拒绝去典当行,经多次交涉**提出不出的话让我自行离职,我当面就和他们提出是他们违反劳动合同,我是不会离职的。于是他们于6月7日以**名义发给我一张通知书,以拒绝服从公司安排为由叫我当天办理移交,我就提出办移交可以,但你们要支付我当月工资并支付补偿金,因为是他们先违反劳动合同辞退我的,而且并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他们当时就说那你去告好了,现在他们工资也没发我,我移交也没办理,人已没在上班了。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是否有补偿金呢?请QQ联系,谢

合同纠纷 2018-11-05 05: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当抢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可以提前三天向单位进行通知,然后劳动者就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劳动者的工资,不能拖欠。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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