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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7月3日在某银行正式报到的,因为我是留学生,报到证上一时办不下来,所以报到后未签合同,直到8月25日拿到报到证后才签。但被告知入职时间和工资起算日期只能从今天开始,以往的不算,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8-11-05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劳动法规定,用工一月起就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
    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职后满一个月开始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员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
    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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