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小子本人:本科在读大学生。保密协议书:甲方:公司乙方:本人  一、双方确认公司日常工作业务均为商业秘密,乙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二、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司各项保密法规以及保密管理规定。  三、乙方处理公司项目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等载体作为涉密载体管理,须专人专管专用,乙方严禁私自与其他网络联接。严禁在指定以外计算机和设备上处理任何有关公司涉密项目信息。  四、开展与公司涉密项目有关活动必须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  五、乙方严禁使用国际互联网和普通邮递方式或其他非保密方式传送与公司涉密项目有关的信息。  六、乙方需对下列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1)甲方安排乙方采购、集成、生产或开发的项目名称、内容、数量、进度等信息。      (2)甲方项目的技术需求、技术文件、工艺文件、模型、程序代码、项目原文体、项目可执行文件、和图纸等。      (3)甲方的项目来源、客户、用户等相关信息。      (4)甲方提供的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5)公司协作、合作单位的相关信息。  七、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仅限于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和本协议约定的范围。  八、甲方发现乙方违反国家、公司保密法规范和本协议,可终止聘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有次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应定期对相关涉密载体和数据文档进行清理、回收、归档或销毁,逐一登记备案,相关技术成果文档资料定期办理移交甲方保密专员接收管理,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授权,不得公开宣传、交流、发表和引用,不得将公司有关成果提供其他单位和人员使用或参考。  十、乙方如确因业务需要与公司以外单位、人员等第三方开展合作,须报甲方严格审查批准,并承担相应保密责任。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盖章或手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下面为本人对协议书的叙述:(1)甲方并没有盖章,只是签了字;乙方按了手印,签了字。(2)双方签订日期不一样,甲方比乙方晚一天。(3)甲方拿的是原件,乙方拿的是复印件。---------------------------------------------保密承诺书:(主要是对具体项目另外签订一份)5、项目完成后,对本人经手的与合同项目有关的载体和数据文档进行清理、回收、归档,相关技术成果文档资料定期办理与公司保密专员的移交手续。7、调离本项目或项目结束后,仍承担保守本项目秘密的责任。---------------------------------------------下面为本人对保密承诺书的叙述:(1)这里没有甲方和乙方,只有本人的承诺,需要盖手印和签字。(2)本人同样拿的是复印件。---------------------------------------------下面为本人疑惑的地方和一些问题,万望解惑哈:(1)还签了一份员工入职表,本人拿的同样是复印件,上面写着是兼职。(2)本人签订的所有文件中,没有期限这一需要填写或者表明的地方,如:本人必须要干多久。(3)整个项目开发前后,公司仅仅提供一点点的美术支持,所有的文档、程序等等都是由我一个人独立完成。像这种情况,在项目结束后我是否要向公司无偿的提供源代码(就是原始文件,所有由我开发出来的技术)呢?(4)如果本人不想再干了,需不需要什么流程呢?如果需要走一些流程,那这个流程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呢?上述小子的几个疑问,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怎么个说法呢?从行业的游戏规则来说又是怎么一个说法呢?

合同纠纷 2018-11-05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签订劳动合同单签了保密协议,规定辞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及业务,违约金100万,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般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条款,公司需要在劳动者辞职后每月为你支付补偿费,如果不支付,该协议是无效的,此外,约定的期限也违法。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保密协议应该是一签订就生效,因为员工有保密的义务,而且时间比厂。 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生效时间看你们的协议约定。
  • 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  
    (一)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  
    (二)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  
    (三)各类产品的模具、量具及其相关图纸、文件资料、物品。  
    (四)各类产品(包括部件)科研计划、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各种数据、过程、结果。  
    (五)与公司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软件开发、策划、广告等标明“商业秘密”字样的资料、数据、信息。  
    (六)其它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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