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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异常反应血小板减少,按照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可以划分为几级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2018-11-05 0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 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如下:
    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1、甲等:死亡。
    2、乙等:人体中重要器官的缺失或者是器官的功能的完全丧失且是不能用其他器官的功能代替的,导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重度智障、植物人。
    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甲等:与一级乙等的情形一样,生活自理程度属于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小肠缺失90%以上、摘除双眼球等。
    2、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重度智障、摘除单眼球、睾丸卵巢缺失等等。
    3、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脸部重度毁容、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一手或两手缺失不能配假肢等等。
    4、丁等: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中度智障、面部中度毁容及双前臂缺失等。
    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甲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面部轻度毁容、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50%以上等。
    2、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轻度智能减退、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等。
    3、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可重建或者配假肢。
    4、丁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发声及言语困难、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等。
    5、戊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发声或言语不畅、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等。
    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例如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一拇指末节1/2缺损、软组织内异物滞留等等。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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