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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49岁,今年一月患急性心梗,手术后现在没有任何劳动能力。我母亲一个月1400左右的退休金。我刚刚工作一个月2000。不过我的户口是跟父母的户口在一块的。像这样我父亲能申请到低保吗?

离婚 2018-11-05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的均有益处。退休金算法萠睶卑情况可直接咨询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12月2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2012年12月17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2013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下面为您介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一、退休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继续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  
    二、退休金计算方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金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三、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注意:各地规定会不同,应以参保地的政策为准。
  • 流程
    1.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市、县、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4.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5.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
    6.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
    8.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另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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