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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28岁,患有双侧股骨头缺血坏死,在医院做了手术现在拄拐走路,医生告知以后不能有劳动能力,我老公今年39岁,我们有一个孩子今年6岁,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房子,没有稳定收入,我老公是离过婚的,有一个孩子,判给前妻,但是户口在我老公名下,我们一直跟老公在外面打工,东奔西跑,孩子也没有稳定上学的学校,老公一个人挣点钱,都用来交房租,孩子学费,和我的医药费,我做手术,我们还欠了不少钱。我老公是非农业户口,在老家我们没有耕地,我想知道我们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吗?医生告知以后不能有劳动能力,但是户口在我老公名下,我想知道我们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吗?

继承 2019-06-07 2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农业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意见》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申领低保不以年龄为考核条件!低保申领条件: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或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本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居民;有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的村民,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低于本地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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