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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7月入职,于本月转正,因已参与灵活就业保险,不能重复参加企业社保。8月已向公司反映自身情况,但一直没有回复。今天公司告知不能参保,于是本人向企业申请返还社保企业应付部分到本月工资,企业以个人问题不是企业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应缴纳部分。请问企业所为是反合法?

保险纠纷 2018-11-05 0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可以到老电脑该仲裁委员会或者去法院进行起诉来对此进行处理。
  •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社保局办理个人灵活缴纳社保,也可以待重新就业后办理社保,劳动者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关于员工公司与社保的关系,解答如下: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
    2、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
    0.5%、1%、2%;
    6、生育保险:单位
    0.7%(有的地方是1%)
    职工享受单位办理社保参保,是劳动法规定的待遇,原来单位的社保不停,在同一城市,你单位就是想办理也办理不了(得先停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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